深圳拟禁止开发商直接预收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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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深圳11月22日专电为更好地保障购房者权益,深圳市拟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向客户预收房款。这是《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提出的。 这份条例草案的第95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均应当由房地产预售人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收取,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预售款(含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只能用于本项目预售房地产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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