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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台赖在屋里谁的错房主租户昨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12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

  本报讯 被法院查封的机台,在出租房里一“赖”就是两年,店面租也不是,用也不是(见本报10月14日相关报道)。昨日,出租房主人与租户对簿公堂。南安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昨天上午9时许,南安法院梅山法庭,小黄与家人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由于在外出差,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说,2004年4月,被告向原告租赁房屋存放杂物。期满后,被告留下一台重达四五吨的大机台在店内,后被法院查封,致原告两年来无法正常使用该处房屋。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将机台搬出,也不支付期满后占用房子的租金,损害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搬出机台,恢复原状,并赔偿占用店面的租金损失8250元。

  被告代理人说,被告与原告的租赁合同早已期满,双方早就不存在租赁关系。当初,被告因与另一公司存在买卖纠纷,2003年,南安法院执行庭将该公司设备查封在租房内,“该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是公司,并不是被告。原告把我列为被告,属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应予以驳回。”

  “法院查封后,机器拍卖不出去,也没通知我自行处理,责任根本不在我。”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查封的财产,任何人没有合法手续,不得拆封,被告当然不敢违反法律规定自己将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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