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检察官砍死情妇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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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 |||||||||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振举将情妇李某杀死于卧室内,并在室内到处翻动,故意伪造现场后逃离。近日张振举因琐事将人杀死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介绍,在公安人员勘查现场时,张振举曾前来探视并向公安人员打探案件的进展情况。
在侦查阶段,张振举供认,张振举与李某有两性关系,当晚,李某向张索要6000元用于到北京看病,张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张遂拿起李某家中的菜刀和扳手将李某杀死,拖动尸体,将凶器放在东卧室双人床被子与床垫之间藏匿,并在室内到处翻动,故意伪造现场后逃离。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