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状告父母遗弃幼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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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李翔)通州区台湖卫生院起诉张先生夫妇,要求两人接走他们遗弃在卫生院的3岁儿子亮亮。近日,此案经通州法院调解,夫妇俩同意立即接走孩子,卫生院也同意配合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为亮亮做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8月28日,亮亮在台湖卫生院出生。当亮亮长到2岁时,夫妇俩发现儿子与同龄孩子在智力上存在差距,并开始怀疑台湖卫生院当初的检查有误。今年9月24日,夫妇俩把
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王连勇和承办法官找到了亮亮的父母,并告诉他们将孩子遗弃在医院的行为不明智。如果认为孩子智力上有问题,可以凭借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起诉卫生院。此案开庭时,夫妇俩当庭同意将亮亮接走,而台湖卫生院也作出让步,同意为亮亮垫付在卫生院全部费用及将来的医疗事故鉴定费,待鉴定结论作出后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李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