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陪练车领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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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31岁的辽宁人黄福祥为了挣钱,将陪练车抢走,私自改装成出租车进行运营。昨天,丰台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黄福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福祥1990年来京后,当过电工、开过饭馆和光盘店,但收入都不多。为了能快点赚钱,他想抢辆车拉“黑活”。去年6月3日,会开车的黄福祥以练车为名找来了一辆伊兰特
法院认为,黄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酌予从轻量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