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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一采购员受贿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曹晓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近8万,前天,首师大条件装备处采购员刘鹏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2年至2004年间,刘鹏利用自己参与首都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所用电脑等设备时,先后收受徕卡仪器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好处费人民币近8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庭审中,刘鹏辩称自己是自首

  法院认为,刘鹏并未向单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是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故不属于自首。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鹏未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曹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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