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盗抢工地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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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本报10月13日曾报道29人盗窃团伙一年间盗遍京城各大建筑工地,涉案金额近65万元。近日,宣武法院对此案宣判,主犯徐立辉、王纪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其余2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3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法院认为,徐立辉、王纪忠等29人均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法院分别按照涉案人各自参与盗窃的数额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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