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不年审将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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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3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今年12月10日至明年2月28日,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要接受年审,逾期未接受年审的《再就业优惠证》将失效。 据悉,此次年审对象为2007年1月1日前领取《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年审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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