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利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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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4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亚杰吴晶)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发布会上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尤其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要求,《暂行规定》颁布后,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据介绍,《暂行规定》共21条。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