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暂住证明年将出新规 35元每年各区通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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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44 国际在线 | |||||||||
广东佛山暂住证明年出新规 35元每年各区通用 记者近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佛山市已发出规范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办理暂住证全市实行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证件在全市各区有效通用。
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两项费用,其中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且暂住半年以上才能收取。未经市政府批准代收的其他费用,各办证机构一律不得收取。流动人员办证时可自行提交一寸照片,也可自愿选择各办证机构提供的数码照相服务,不过,属于强制指定服务的,每次照相收费不得高于6元。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信息时报 记者 包鸿通讯员 何惠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