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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集资建房涉嫌非法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56 现代快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通过招投标,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的委托开发商,在11月15日,以1.0458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政府挂牌出让的“江前三产安置地块”地块。然而,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和温州警方已开始调查此事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说,拿地的1000万元土地款保证金全部由260名个人集资建房者集资而成。集资建房者的资金全部存在蒲州一家银
行。只有在合作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四方全部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对这笔资金行使支配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监管分局负责人22日下午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已经组织人员对此开展调查。按照法律规定,正常集资必须经过发改委批准。非法集资则具备两大特征,一是支付高额利息,二是向不确定对象集资,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这名负责人表示,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属于非法集资,他们将马上报告温州市政府协调有关方面制定妥善的处置方案。

  温州市公安机关负责经侦的一名警官接受采访时则透露,公安机关已开展相应侦查。他说:“某些人指望媒体炒作妄图造成既成事实的想法是绝对错误的。炒作得越热闹,希望破灭得越快。”

  温州警方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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