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65万贫困农村人可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58 重庆晨报

  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不得抵扣、代扣各类欠款

  本报讯(记者谢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之一。昨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审议决定,此项制度将于明年1月起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面实施,全市农村约有65万人将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700元/年人

  2003年起,我市开始进行农村低保试点。目前,主城8区(渝中区无农业人口)和永川市、双桥区、经开区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明年,全市所有区县都将实行农村低保。

  市政府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的原则,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700元/年人测算。在按标准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农村低保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还能多得120元的救助金。

  农村低保是按家庭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具体保障标准将由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例如,年人均纯收入450元的家庭,其成员将至少可获每人250元/年的救助。

  农村低保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算

  市政府明确,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凡持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

  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要经过申请、评议、公示、审批、复核等程序。王鸿举市长要求,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月打入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不得抵扣、代扣各类欠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