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划若有异议 市民可申请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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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22日讯(记者尹玉涛)记者今天从济南市规划局获悉,从明天起,《济南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与听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向社会公布。其中规定:省城市民如对某项拆迁的规划有异议,可在该规划审批前的公示期内申请听证,并享有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省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其间,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规定的期限内,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起听证申请。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听证期间,有关部门将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