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水产品 须留意“四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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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15 北京晨报 | |||||||||
市食品安全办发布消费提示 晨报讯(记者 朱烁)抗生素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残留超标;增重、漂白(或着色);甲醛超标;受水质污染——多宝鱼曝出“磕药丑闻”后,昨天,市食品安全办发布水产品消费提示:水产品存在四大质量问题,市民选购水产品须留意“四证”。
在选购新鲜水产品时,要在具有《卫生许可证》,能够提供《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的超市、商户处购买,并注意索要销售凭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