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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伪造父母死亡证明分得房产 七旬老人告赢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30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亲生父母还健在,两个儿子伪造“父母死亡证明”分割继承了7间房产。11年后,引出这起特殊的行政官司——76岁的陈大爷和75岁的老伴是原告,状告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其撤销发给儿子的房产证;儿子陈先生和前儿媳仓女士是本案第三人。

  用假“父母死亡证明”分老人房产

  去年10月,郑州市民仓女士和丈夫陈先生协议离婚,因财产纠葛诉至法院。今年上半年,仓女士突然得到法院通知,她与前夫的财产分割案暂时中止。因为陈先生的亲生父母起诉到法院,状告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其为儿子办理的房产证。

  陈大爷说,1995年4月7日,陈先生和弟弟陈云(化名,已死亡)提供假的“父母死亡证明”,在郑州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据此将父母的七间房产分割“继承”,陈先生分得三间,陈云分得四间。此后,这七间房屋被依法拆迁,房产证也重新换发。

  争议:该不该撤销房产证

  11年前颁发的房产证是否该撤销呢?老人认为,他们明明健在,两个儿子竟然拿着假的“父母死亡证明”分割房产,房产证得撤销。

  郑州市政府代理人辩称,从形式上看,在1995年发证时,陈先生和陈云提交有公证书等材料,这些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原告现在突然提出继承行为对其侵权,这属于意外,发证机关并不知晓内情。

  此外,此案是否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呢?陈大爷说,去年5月他们才知晓,所以未超时效。

  隐情:仓女士说老人此举是不想让她分房产

  本案第三人仓女士说,1995年是老人与儿子串通才伪造死亡证明继承房产的,目的是将一个房产证变为两个房产证,根据当年拆迁政策可多拿十平方米左右的补偿款。

  仓女士哭诉说,根据旧婚姻法规定,这三间房产应属于她和前夫共有,但如果陈大爷夫妇赢了官司,房产都属于老人,不用再分给她。所以,两位老人早就知道房子被儿子继承,本案早过诉讼时效,应驳回诉讼。

  宣判:郑州市政府一审败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11年前,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郑州市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书”,才给陈先生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该公证书已被该公证处自行撤销,那么发证的前提与基础已不复存在,应予撤销。

  由于这个房产证在房屋拆迁时已被注销,故陈大爷和老伴要求撤销房产证已无必要。故判决如下:撤销郑州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6月1日向陈先生作出第064038号房屋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100元,由郑州市政府负担。对于仓女士的意见,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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