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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将祭处分大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3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昨日在北京公布实施,而“党纪处分规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根据该《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透露,今年在安全生产领域共有百人获政纪党纪处分。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4人、县处级30人。(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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