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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妻子不属于“家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粗暴丈夫顺手操起木棍殴打妻子成轻伤。即墨市妇联“反家庭暴力中心”迅急介入,在征求挨打妇女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她及时保全受伤证据,并协助将其丈夫告上法庭。日前,即墨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暴丈夫六个月拘役的刑罚。此案对那些以为殴打妻子“纯属家事”的粗暴丈夫带来警示。

  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50岁的农民周某,平时就与妻子李玉(化名)不和,日前与
妻子在收获农作物时发生口角,在自家院中持木棍殴打妻子,致妻子臀部、肩部等软组织损伤面积达10%以上。经法医鉴定,李玉构成轻伤。李玉后向当地妇联举报丈夫的施暴行为,即墨市“反家庭暴力中心”迅急介入,向李玉具体讲解了《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该中心征求了李玉的意见后,指导她及时保全受伤证据,并协助将其丈夫告上法庭。由此,李玉向即墨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周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即墨市妇联在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着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中心”工作机制,在市妇联和各镇、办事处设立起妇女维权热线,在全市1033个村庄全部设立了妇女维权站,构筑起反家庭暴力网络;还广泛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宣传咨询活动,努力提高人们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引导妇女依靠法律维权,收到了明显成效。

  (戴 谦 杨明涛 刘玉青 吴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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