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严重失职 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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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1日投票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左图)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单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擅自投资一亿造成损失
2000年初,天津大学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 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追款。但迄今仍造成学校所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严重失职单平留党察看 事发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的单平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 近日,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单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教育部免去对此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天津大学副校长杭建民的职务。目前,杭建民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1月4日下午,天津大学召开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扩大会议,宣布了中纪委和教育部的决定。 新闻人物 单平,1946年5月生,辽宁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综合新华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