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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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据介绍,《暂行规定》已经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21条。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