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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上岗前须接受心理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诚)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2008年年底前,我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全面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机制。根据规定,民警在开枪、参与维和、执行重大任务、目睹战友伤亡以及遭遇事业或家庭其他重大变故的,将在24小时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据了解,省公安厅已经制定了《2005-2007年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规划》
。我省已为13个全国优秀、全省先进县级公安机关的3000多位民警建立起了心理健康档案。以后,民警在上岗前以及警衔晋升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心理健康训练。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18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可以随时为公安民警提供心理咨询并进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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