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遗留问题郑州公示首批211户无证房屋房主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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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14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昨日,首批211户“无证房屋”产权申请人名单公示,30天内如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在郑州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 9月27日,郑州市政府公布《关于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的无证老房约有5万户。“十一”后,郑州市解决房产疑难遗留问题办公室开始受理市民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审核。
此次处理的无证老房,必须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于缺少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公示的211户名单中的产权申请人,都已经按《意见》补齐了相关资料、证明。”遗留办工作人员说,1个多月来,共有3000多户家庭递交了申请手续,目前其他申请人正在按要求补交资料、证明。 郑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书记李英武说,5万户无证老房的公示费用将全部由郑州市财政划拨。 公示后无异议的,产权申请人就可以携带申请批复件和相关证件,到郑州市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 ■焦点问题解答 ○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郑州市房管局针对《意见》执行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事流程,并在房地产大厦4楼(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设置了专门收件窗口和咨询窗口。 市民提交的要件不齐,需要到规划等部门补办相关文件的,遗留办会开出函件,告诉市民如何补办。市民来申请前,可以登录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com.cn),查阅相关的文件和实施细则等;或者拨打咨询电话67182401、67182402。 ○申请房产证时滞纳金咋缴? 答: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不得转嫁给购房人或被拆迁人。 如果不是因为购房人或者被拆迁人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契税按购房合同签订或者安置通知单注明日期时的标准缴纳,不再缴纳滞纳金。 ○开发商不在了咋办? 答: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需要补办的相关手续、补缴的相关税费由权利义务承担者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