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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速赖站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2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了《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主城实行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企业须自有20座以上客运车辆100辆以上,有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营运流动资金。未被授予线路特许经营权的,要退出市场。特许经营期限4—8年。

  实行特许经营后,建立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乘客代表、有关专家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特许经营企业有不良行为拒不改正的,将解除特许经营权,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并可决定临时接管。这些行为包括在经营期内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转让、抵押、出借、出租经营权;降低公共客运服务标准且情节恶劣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等。

  特许经营企业未按批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时间营运的,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其特许经营许可资格。

  市交通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机构将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在15日内处理回复。情况复杂的,30日内处理回复。

  此外,副市长余远牧要求:特许经营权拍卖时应搭配冷热线路,让一些冷线路也有公交车运行,解决市民出行难。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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