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成员国救灾合作方案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2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相丽丽)21日至22日,第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部长会议在京举行。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6国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7- 2008年救灾合作行动方案》。 为了提高救灾减灾的区域合作,6国商定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去年10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为此,6国部长通过了由各方专家制定的《行动方
方案内容包括,建立各国救灾部门领导人的定期会晤联络机制、交换各国救灾减灾实践经验及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经验等,方案还提出,将组织各国开展一次联合救灾演练。 据了解,上海合作组织是迄今唯一在我国成立、以我国城市命名、总部设在我国境内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致力于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