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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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3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甄真)市物价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 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农村自来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两类。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农村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两项合计不得超过审核后供水生产成本的30%;税金是指农村供水经营者应交纳的税金。 市物价局要求,农村供水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经营者与用水户以贸易水表为结算点。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用水户应向经营者申请分表计量。农村供水经营者在未对行政村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应对转供水经营者实行趸售价格。各供水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