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恶意欠薪 取消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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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5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任晓谨 通讯员 钟庆)巴南区政府近日出台的《新建四项制度》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竣工验收时,必须保证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不同意招投标、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对恶意欠薪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对区内的建筑企业,实行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的处罚;对区外的建筑企业,一律取消在区内的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将其“逐出”巴南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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