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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部门联合规定银行不得擅停助学贷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5:09 东方早报
上海四部门联合规定银行不得擅停助学贷款(图)

四部门联合督办,保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秋季入学新生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鲁海涛 早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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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四部门昨天共同宣布将建立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机制,促进本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贫困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督察、督办内容包含两大方面:一是对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重点督察、督办,包括检查各高校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检查各高校是否按规定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学生的情况;检查各高校贷后管理和催还欠款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和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情况;逐步在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划入学校部分存款等。二是对各经办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贷款进行重点督察、督办,包括督促各经办银行组织落实上海市各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计划,保证助学贷款按时、足额发放,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秋季入学新生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督促各经办银行严格遵守银校合作协议,不得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和增加审批环节,不得故意拖延或擅自停办助学贷款;督促各经办银行将已审批发放的助学贷款及时准确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认真做好助学贷款数据的统计工作;督促各经办银行加强银校合作,主动及时向高校提供违约学生名单,方便学校开展催还贷工作。

  早报记者 韩晓蓉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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