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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三人 矿井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5:3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任建飞)针对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近日,府谷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定在煤矿事故处罚方面,发生一次死亡1人,处罚煤矿企业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一次死亡2人,处罚煤矿企业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矿井,一律无条件关闭。

  11月18日,府谷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决定
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规定》提到,发现煤矿有超层越界行为或因争抢资源造成相邻矿井相互贯通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处20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刑事拘留。一年内发现两次及以上超层越界或因争抢资源造成相邻矿井相互贯通的,对煤矿实施关闭。煤矿发生事故,除对煤矿企业处罚外,该县还规定,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时限内,煤矿一次性发生死亡1人、2人、3人以上(包括3人)、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三起死亡3人(包括3人)五种情形,分别给予煤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和党政正职、煤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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