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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校女生何以成“陪酒女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5:39 舜网-济南时报

  □陈一舟

  在“实习”的幌子下,广西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将22名未成年女生送进杭州的一些娱乐场所当陪酒员。她们被要求“打扮得成熟点”陪客人喝酒,因此常被灌醉,甚至被客人摸胸……(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艺校女生何以成“陪酒女郎”?学校方面称:学校80%的学生都来自贫困山村,许多学生都欠交学费,只有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组织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真是一个荒谬的理由——学生欠交学费就要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卖笑陪酒”吗?让未成年女生如此“沦落风尘”,还说是在帮助她们,可恶之极。

  显然,学生已经成为校方敛财的“工具”。报道说,公司每从学校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的“人头费”,在杭州的娱乐场所“实习”,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领队得50元,学校提成25元,学生得剩下的25元。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国家允许其可以在办学过程中开展实习活动,提倡半工半读,本意是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今后创业打好基础。然而,这样的政策居然为一些“黑心学校”所利用,将学生的“实习”异化成牟利的手段。

  出现这种赤裸裸的教育疯狂逐利现象,绝不仅仅是因为学校领导本身素质不高、运营思路出现了“偏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不可推卸。否则,该校一批批女生走进娱乐场所“演出”,教育主管部门就不会一无所知。该事件值得反思之处实在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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