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意外保费被领走 妻子状告保险公司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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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6:30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熊红英 邱孝箭)保险人因塌方事故死亡,理赔保险金的继承者成了其生前所在的工厂,死者程某的妻子索赔无果后,愤而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昨从鄂州市中院获悉:二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死者程某的妻子保险金11000元。 据原告丁某诉称:2004年6月26日原告的丈夫程某与被告人寿保险鄂州分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2005年2月24日原告的丈夫程某在鄂州市某采石厂工作时,因
被告人寿保险鄂州分公司辩称:原告未向被告索赔过,所以不存在给付原告保险金。采石厂持有发票和有关合法手续,已向被告理赔,保费也是采石厂交纳,原告不是投保人。 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寿保险鄂州分公司赔付原告丁某保险金11000元。记者昨悉,该保险公司已全部赔付给了丁某的家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