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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万元状告酒店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6:31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海澜)夜宿酒店,随身携带的1万元现金不翼而飞,酒店到底该不该担责?昨日上午,仙桃的黄先生状告武汉某酒店赔偿经济损失一案,因证据不足,一审依法被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9月15日,黄先生从仙桃来武汉与客户洽谈业务,并与同行的司机及一位朋友投宿在了武汉某酒店。次日早晨,醒来后的黄先生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了,遂
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进行了现场勘查,未发现现场有翻动痕迹。黄先生在找酒店理论未果的情况下,将该酒店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是否将所取钱款1万元带入该酒店,并无证据证明。黄先生称其款项丢失,但其所携款一直是由其本人保管的,其同行人员所作证言也仅反映是听原告本人自述的,且警方现场勘查后未发现现场有翻动痕迹,故原告的诉讼主张无充分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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