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死亡学生赔偿2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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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6:49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1日电(记者张敏章武)在原定19万多元的基础上,江西都昌县决定追加对土塘中学踩踏事故死亡学生的理赔费,每位死亡学生赔偿总额将达到21.2万元。 土塘镇党委书记陈茂永介绍说,根据江西省2005年度城镇人均收入的统计数据,对死亡者赔偿金应为172394.4元,加上丧葬费6844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等,有5名江西籍死亡学生家长21日已经领取了190238.4元赔偿费用。还有地方政府给予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尚
但是,在与死亡学生中唯一一名湖北籍学生段梦涛家长协商时,出现了新的情况。由于湖北省城镇人均收入高于江西,段梦涛家长提出要按湖北标准执行理赔。 为做到对所有死亡学生一视同仁,善后处理工作组决定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统一提高赔偿标准,将每位死亡学生的赔偿总额均追加至21.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