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规章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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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6:50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亚杰吴晶)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发布会上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
据介绍,《暂行规定》已经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21条。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