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门户网站从业人员无权申领记者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20 中国新闻网

  就中国投诉网记者涉嫌敲诈一案,日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中国投诉网核查中心主任记者”李凌向某公司强行索要380万元时,凭借的仅是一张非法的记者证。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有70万新闻从业人员,而拥有新版记者证的人数仅18万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正式记者证是不允许从
事记者工作的。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3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指的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社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新闻机构自己的网站采编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记者证。而门户网站等普通网站不是新闻机构,没有新闻采访权,其工作人员不能申请领取记者证。”

  这位负责人强调,没有持记者证的人员不能从事新闻采访,不能组织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将取缔像李凌、中国投诉网这样的违规、非法采访报道活动,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据中国青年报;刘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