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重大污染最高罚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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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24 扬子晚报 | |||||||||
重庆电 “造成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昨日,重庆市政府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环保条例(草案)》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按法律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算的,一般、较大事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大、特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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