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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就漳河水库环境污染事件举行行政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3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原风报道:11月20日,荆门市环保局对荆门金漳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含有甲醛物质的污水,污染漳河水源举行行政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对金漳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上午9时多,荆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首先宣读了金漳公司的违法事实:“金漳化工有限公司将作为水污染设施的堰塘租赁给职工苏泽发从事渔业养殖,违反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
运行所需要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废水和工艺冷却水经厂区内的专用排水沟渗透到堰塘,导致堰塘中的鱼死亡。9月27日下午6时左右,苏泽发擅自撬开堰塘通向总干渠烂泥冲水库的排沟,将堰塘废水排入总干渠,经监测所排废水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造成总干渠水域局部污染,对市三水厂取水构成威胁。”

  2006年9月下旬,漳河镇和平村村民苏泽发发现自家承包的金漳化工有限公司的鱼塘先后几次出现死鱼现象,为换水救鱼,在9月27日晚6时多将鱼塘通向漳河总干渠的排水口撬开,致使被污染的有毒废水进入漳河总干渠,造成局部污染。

  听证会上,金漳公司负责人表示:“我公司的废水渗漏到堰塘里面,而不是排放到堰塘里面,堰塘是作为应急使用,我公司将堰塘承包给苏泽发使用,所以说我公司向堰塘不管是渗漏还是排放污水都是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苏泽发跟本公司是一种承包关系,非本厂职工。苏泽发在向漳河排放有毒污染废水的时候是自发的行为、是故意的行为,并不是在我方指使的情况下向漳河排放有毒污水,所以说我公司对他向漳河排放污水的行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在经过2个多小时的辩论陈述后,荆门市环保局决定择日公布对金漳公司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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