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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新增2万名保安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42 长江商报

  武汉市出台保安市场整治方案,群防组织一律改称保安队

  本报讯(记者 蔡梨生 郭婷婷 通讯员 夏洪波 李青松)昨日,武汉市出台规定和标准:今后,任何形式的保安组织,都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并将严格保安招录审查,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条件的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组织不得录用。

  为了维护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武汉市准备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并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发展2万名保安人员。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顿将全面摸清全市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其他治安防范组织的基本情况,将非正规保安服务组织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制服)的行为;严厉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措施

  整合非正规保安组织

  对象

  穿着、佩戴保安服装、标识包括仿保安、军警、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标识的保安组织,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伍、护卫队、护厂队、护校队等。

  由政府和有关机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乡镇、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安保队、巡逻队的群防组织。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如公共娱乐场所等。

  措施

  一律由所在区公安机关逐一登记备案,监督其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也特许加盟(代管)协议》。这类保安改称保安服务公司后保安大(中、分)队,在业务上接受区公安机关的统一管理。

  在保持其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一律改称某某乡镇、街道、社区保安队。

  必须按照规定向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的保安人员,原自行招聘的保安,符合招录条件的,可以优先录取。

  招录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55岁以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格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教育培训:

  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人员,都要接受专业岗位培训。在全市未健全保安培训机制之前,可由保安公司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

  着装管理:

  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戴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保安队员现有的服装可以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换装之前,应统一佩戴保安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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