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房均按五成新以上来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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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46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记者卓上雄)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据介绍,这一规定设立了拆迁房屋成新率最低保障标准,有利保护被拆迁人利益。 成新率均高于50%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 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海口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新《条例》的配套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