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增设六项补助和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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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46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记者卓上雄)据该规定,在海口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除按照房屋面积享有拆迁补偿外,还可享有若干补助费和奖励,具体分为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原有设施的迁移费、拆迁奖励、提前搬家奖励和选择货币补偿奖励6大项。 该办法规定,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不足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500元/月。 房屋拆迁奖励费是指,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予奖励。 提前搬家奖励是指被拆迁人自拆迁公告首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拆迁人除按上述奖励外,还另有的一次性奖励,具体为:40日内完成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奖励,即40日内拆百平方米房屋获5000元奖励;第41日至第50日内完成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计算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也有奖励,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