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优先购买原地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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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46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记者卓上雄)海口市“十一五”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今天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据介绍,该意见在遵循《海口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同时,又针对海口旧城区和城中村的特殊情况,对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专门界定。 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海口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原被拆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安置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给予每户1-3万元的奖励。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在建筑物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0%奖励。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