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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1 光明网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倪迅)《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今天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颁布既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暂行规定》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把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据介绍,《暂行规定》共21条,已由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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