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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把法庭“搬”进被告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7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跟第二任妻子离婚的男子突然回到家中动手打前妻。前妻无奈向法院提起迁让诉讼。昨天,白下法院考虑到男子有病在身,前往他们家开庭审理案件。

  据法院介绍,案件原本应当在法院开庭,但高某提出身患严重肾病,没法出庭,请求延期审理。但根据规定高某不符合延期开庭的条件,法官结合他的实际困难,最后决定“上门开庭”。昨天下午2点,法院叶法官带着书记员冒雨来到瑞金路4号小区的一幢居民楼。
高某见到法官时说:“我老婆不来了,她不愿见我!”

  因高某前妻请了一名代理人参加庭审,法庭还是如期进行。高某前妻的代理人称,2002年,因高某有第三者,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瑞金路的房产归女方,儿子归母亲,从此以后互不相欠。不久,高某跟第三者结婚,前妻却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过得十分不易。今年11月初,高某突然来到家中,称已经跟第二任妻子离婚,现在身体不好,希望重新住回来,跟儿子团聚。可惜没两天,前妻就发现高某更加变本加厉,对她和儿子态度非常恶劣。她与前夫“顶了两句”,竟被打出家门。前妻要求高某搬走,高某竟扬言:“我的家,想怎么住就怎么住。”

  高某则辩称,他与前妻离婚时,就房产只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房产归妻儿所有,但他拥有房屋居住使用权。另外,由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前妻要获得房子所有权,必须给他15万元。高某随即拿出一张前妻署名的欠条提交给法官审查。对此,前妻代理人表示,欠条是在被高某追打被逼的情况下写的。由于证据材料尚存争议,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判决。但叶法官表示,高某是否应该迁让,与所称的“债权”是两回事。该房屋所有权已归前妻及其子,高某已无权继续居住。

  作者:杰夫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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