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接电线不幸触电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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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鱼塘主人张见平发现鱼塘照明灯不亮,喊来儿子帮忙检查,儿子动手接照明线时意外发生了,当场触电身亡。之后,张见平发现村里电网没有漏电保护器,于是将村委会、供电公司告上法院。 村民触电身亡
2003年8月5日晚9时许,因鱼塘增氧机毁坏及鱼塘电灯不亮,渔民张见平打电话叫儿子张宝刚到鱼塘帮忙。张见平突然发现张宝刚侧跪在地上,手里抓着一根电线,张见平见状连忙将电线甩掉,呼喊来邻居,将儿子送到矿医院救治。但经矿医院检查张宝刚已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鉴定,认定张宝刚为电击后窒息死亡。花费尸检费3000元。之后,张宝刚家属与村委会、供电公司等部门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闹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村里电网有错 法院认为,根据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农用低压电网供电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作为总保护,以确保其保护的线路在任何地点发生漏电事故时切断电源。变压器为村委会所有,故设置漏电保护器是村委会的义务。庭审中,村委会称已设立漏电保护器且能正常工作,但没有证据能证明。同时,张宝刚触电死亡后,村委会不但不对现场进行保护,相反却对线路进行整改。因此,村委会在设置漏电保护器上存有明显的过错,对张宝刚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供电部门,只对产权内的供电设施的安全供电负责,没有义务给用户安装漏电保护设施。另外,张宝刚没有电工证,在不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带电作业,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村委会赔偿40%,计99388.86元。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徐法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