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原国土局局长受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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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程洪宋根桃郜征)日前,原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姚观苟受贿案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法院以姚观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11.2万元予以追缴。 1998年8月至2005年12月,被告人姚观苟担任绩溪县计生委主任、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8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元。案发后,姚观苟及其家人退出了11.2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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