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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女车祸重伤民政局代位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吴问银郜征)倍受社会关注的桐城流浪女遇车祸重伤,民政局出面帮她打官司一案,日前在桐城市法院调结。肇事者洪某被桐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已达成一致,目前这名流浪女已得到妥善安置。

  去年9月18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洪某驾驶皖HIE5783二轮摩托车自南向北沿国道20
6线行驶至1152KM+500M处,将在东侧车道内行走的原告人无名氏撞倒在地,随即驾车逃逸。6~10分钟后,陈某驾驶皖H15633轻型普通货车由南向北经过此处,将倒在东侧车道内的原告人碾压,造成原告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人即被送往桐城市医院救治,迄今为止已支出医疗费6万余元。今年4月17日,安庆市永正法医鉴定所评定原告人的损伤已构成一级伤残。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6月30日,桐城市民政局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桐城支公司和洪某、陈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5万余元。

  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进行调解。最终,3名附带民事被告共同赔偿162500元(含医疗费)给桐城市民政局下属的社会福利院,由该院对流浪女予以妥善照顾。据悉,全部赔偿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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