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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维修金 停办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俊卿陈璇)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将执行新的缴存程序,开发商未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手续前,暂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濮斌锋主任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因此管理十分重要。房管局已从去年开始进行规范归集,按照《西安市物业管
理条例》设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要求新开发项目直接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入专用账户。具体讲,就是将为每个小区设立专户,具体分解核算到每户业主。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将根据2005年8月25日公布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实行金融机构专户存储,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据了解,目前,西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是这样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提交物业区、楼幢、业主等档案资料,并输入房管局楼盘信息表;分别打印出各户购房者应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通知单;开发建设单位将催缴通知单发放给每户购房者;购房者按照通知单上的内容要求,到指定银行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产交易手续时,须查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票据。

  此前由开发商代收未缴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请尽快到指定银行缴纳。购房者可以到指定银行查询缴纳情况,并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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