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平被免人大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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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1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1日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把这一决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终止单平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单平同志的市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其担任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记者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