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校为捞钱竟送女生“实习陪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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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28 辽沈晚报 | |||||||||
堂堂艺术学校,竟在“实习”的幌子下,将未成年女生送进娱乐场所当陪酒女。最近发生在杭州的这一怪事,让人闻之瞠目。 如此“实习” 今年4月,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到桂林市大河乡中学等学校招生。不少被挑中的
“我们到杭州后,一个叫苏玉的师姐带我们。学生证或身份证都被拿走了,师姐还告诉我们,上班要打扮成熟点,如果有人问起,就说十八九岁,不能说真实年龄。”15岁的小嫣对记者说。16岁的小雨说:“上班后,经理叫我们去陪酒,我们不敢不去,因为不去的话一次要扣50元钱。那几天,宿舍里的同学经常喝醉回来,整夜哭喊着要回家。” 如此“做好事”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助理周珍告诉记者,这所学校80%的学生都来自桂林周边的贫困山村,“许多学生都是欠交学费的。我们只有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来补交学费。”郭桂生则称,自己组织实习“是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孩子,是在做好事。而且,该校是与与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实习合同。” 如此“办学” 当记者根据杭州大漠风铃艺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调查时,却发现登记的地址是一家银行的办公地点,根本没有该公司。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每从学校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的“人头费”,学生出来“实习”,要给学校缴纳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在杭州的娱乐场所“实习”,每人每晚薪酬100元,公司领队得50元,学校提成25元,学生得剩下的25元。对此,周珍的解释是:“我们是民营学校,只有从学生的实习演出收入中赚钱维持学校的运转。” 桂林市教育局副局长宁小保说,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把学生实习作为牟利的手段,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桂林市有关部门已开始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文中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名字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