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实施村务公开管理办法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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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8:32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闫录慧 记者 台建林) 要使村务管理全部置于村民的监督和管理之中,从法律层面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即将实施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办法将从12月10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村财务收支情况;农民承担的各项劳务和费用;水电费的收缴情况;宅基地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
对村务公开的时间,该办法规定,日常公开,一般每季度1次,至少半年必须公开1次;涉及农民利益,需政府审批的事项,在收到批复后的5日以内必须公布;对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应当及时公布。 对公开的方式,该办法规定,可以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明白卡”、村民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布。 同时,对必须交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诸如村级发展规划、土地转让和租赁、村财务预算决算等9项事项作了明文规定,并对民主决策程序作了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