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交卡拉OK版权费 中国音像协会表示卡拉OK收费合理合法,并非强制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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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0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2日专电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近日发表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协会会员拒绝按此标准缴费。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乐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针对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
针对近来有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目前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众多权利人公司已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