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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合格学校须担一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武鹏)本报昨日刊登了合肥市东林小学6岁女学童许梅在学校内摔断手臂,学校不愿担责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级律师刘启英和合肥市148值班律师分别对此发表了看法。许梅的母亲认为学校的体育设施不规范,相关管理不到位。

  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律师刘启英详细了解了许梅在校园内摔断手臂的事件后
认为,合肥市东林小学应当对此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她说,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学校就有责任对学生代为监护。从反映的情况看,虽然许梅是独自玩耍导致了事故发生,但学校不能逃避监护不力的责任。合肥市148值班律师表示,此事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学校的体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校方事前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关告之;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能够举证学校确有过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天下午,许梅的母亲陈女士再次来到本报,就合肥市东林小学校园内的双杠设置是否规范提出质疑。她说,昨天她特意到学校,现场查看了“肇事”双杠,发现双杠不标准。她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器械标准,双杠两根杠子之间的距离是42厘米至52厘米,而东林小学的双杠间距明显超过这个标准,更何况是6岁的孩子在上面玩耍。此外,双杠是铁柱子焊接成的,下面是光秃秃的地面,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东林小学的主管部门——包河区大圩乡中心学校负责人陆轩安,他说,东林小学学生少,教师少,经济困难。之前,他已经接到这起事故的报告,正准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待调查后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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