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不合格学校须担一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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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武鹏)本报昨日刊登了合肥市东林小学6岁女学童许梅在学校内摔断手臂,学校不愿担责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级律师刘启英和合肥市148值班律师分别对此发表了看法。许梅的母亲认为学校的体育设施不规范,相关管理不到位。 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级律师刘启英详细了解了许梅在校园内摔断手臂的事件后
昨天下午,许梅的母亲陈女士再次来到本报,就合肥市东林小学校园内的双杠设置是否规范提出质疑。她说,昨天她特意到学校,现场查看了“肇事”双杠,发现双杠不标准。她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器械标准,双杠两根杠子之间的距离是42厘米至52厘米,而东林小学的双杠间距明显超过这个标准,更何况是6岁的孩子在上面玩耍。此外,双杠是铁柱子焊接成的,下面是光秃秃的地面,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东林小学的主管部门——包河区大圩乡中心学校负责人陆轩安,他说,东林小学学生少,教师少,经济困难。之前,他已经接到这起事故的报告,正准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待调查后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 |||||||||